法律

关于程序性权利有哪些内容被归类为其中

  一、关于程序性权利有哪些内容被归类为其中

  关于程序性权利有以下内容被归类为其中:

  1、知情权:公民有权了解相关行政程序、行政法规、政策文件等,并获得相关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

  2、参与权:公民在法定范围内有权参与行政程序,如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听取听证或复议等。

  3、申诉权:公民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处理下级行政机关违法行为。

  4、诉权: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行政程序中的合法权益以及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同时,这些权利也对行政程序的公正、透明、效率等方面起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作用。

  二、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权利的区别

  1、涵盖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2、主要功能不同。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三、行政诉讼程序违法如何处理

  小编提醒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