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一、签订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无强制性规定。房屋租赁只要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及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即为有效,其法律效力不由公证赋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效
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一般有效。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具体有: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租赁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宅基地申请需符合哪些条件
小编提醒您,宅基地申请需符合的条件如下: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