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应该怎样办理
一、遗遗嘱公证应该怎样办理
遗嘱公证应该的办理程序: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I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小编提醒您,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二、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遗嘱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遗嘱的条款存在异议的,或者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合法的进行公证处理,并获得法律效力,但此项公证并不能继承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