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是: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以及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行政处罚的主体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同时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和该受授权组织组成了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
刑事责任适用于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的当事人,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因负刑事责任而受到的刑事处罚仅能由法院执行,行政处罚则可以由行政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