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执行的规则有哪些

  一、合同执行的规则有哪些

  合同执行的规则如下:

  1、正确履行规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2、亲自履行规则,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

  3、情势变更规则,发生情势变更情形,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合同履行情况怎么写

  我国并没有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写即可,比如可以这样写:

  1、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

  4、总经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