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东会召开应由何方提出

  一、股东会召开应由何方提出

  股东会召开应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小编提醒您,《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成立公司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成立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写明:

  1、会议基本情况:如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等。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如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如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1)股东会决议,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

  (2)议事表决,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