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部门
一、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如下:
1、人民政府、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等。
2、行政复议的机关有许多,并不是特指单一的一个,不同的行政复议需要找不同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不同,所负责的职务也会不同,不得跨界执行。
二、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复议的决定主要有以下四种: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赔偿决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