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前置有哪些意思

  一、劳动仲裁前置有哪些意思

  劳动仲裁前置的意思有: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就叫仲裁前置。对于劳动争议以外的情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驳回仲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事实和理由怎么写

  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小编提醒您,《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