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监护人财产如何使用财产保全

  一、被监护人财产如何使用财产保全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产保全怎么防范风险

  小编提醒您,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5、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6、购买相应的保全责任保险,避免保全行为带来额外风险。

  三、财产保全申请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财产保全申请所需的材料如下: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