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情况有哪些方面

  一、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情况有哪些方面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情况有以下方面: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后果

  小编提醒您,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后果是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债权债务抵消和清偿抵充的区别

  债的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同种类债务,或负担同一项债务而约定数次给付时,如果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额债务,约定、决定该给付抵充某项债务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债的抵充与抵销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有可能产生混淆现象。

  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一方得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法定抵销是一种形成权,只须抵销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使债消灭的法律效力;约定抵销,是契约的抵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所为的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