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定义有何不同
一、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定义有何不同
1、协议概念内涵不同;
2、协议引起的法律效果不同;
3、协议是否具有可诉性不同;
4、协议中的担保条款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规定,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1、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2、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3、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理
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处理办法有: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其审査讨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三、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小编提醒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执行和解之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反悔,必须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执行,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