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村委会提交农村房屋证明的申请
一、如何向村委会提交农村房屋证明的申请
向村委会提交农村房屋证明的申请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核心);
9、申请人领取产权证。
二、农村房屋过户标准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农村房屋过户标准如下:
1、购房者具有合法的购买资格。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具有合格的出售资格。
售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房屋共有人员来说,其中的一方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售房者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购房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需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三、农村房屋违建认定标准
农村房屋违建认定标准如下: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