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程序如何进行操作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程序如何进行操作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程序如下:

  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如下: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机关的相关规定如下: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