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合同解除通知已经传达或者到达了
一、如何证明合同解除通知已经传达或者到达了
如下证明合同解除通知已经传达或者到达了: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必须要将通知送达到本人才有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都需将解除通知送达至对方,而解除通知能否有效送达,一是送达地址是否准确,二是送达是否已实际签收,为避免因送达产生纠纷,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送达条款:送达条款应当作为每个合同的必备条款。即使合同表面看起来和通知、告知、送达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合同仍然可能出现法定解除权行使、不可抗力告知等情形,如果不能够有效送达,将会导致法定解除权丧失或因未及时告知不可抗力等情形而承担更大的损失。当事人具有通知、告知、提供等义务时更应注重送达条款。合同的履行需要合同主体的沟通与配合,包括当面沟通、电话联系、邮件往来、信函来往等。作为有告知或提供义务的一方,如技术服务合同中的服务提供方、供货合同中的材料供应商更应注意送达条款的设置,这样可避免发生特殊情况时如系统严重故障、货源不足等能及时告知对方,从而避免己方违约而承担不利后果。设定两种以上的送达方式,避免未尽到善意送达义务。一般来说,对于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都会约定视为送达成功的条款。如“因当事人己方所提供的地址有误,导致信函等未能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解除合同的情形
小编提醒您,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中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
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对方前可以撤销,但是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就不能撤销了。合同解除的效力一般采取到达主义,即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期限和要求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