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叫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什么叫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三、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

  1、协商解决。

  2、企业有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3、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