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保险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变更必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进行,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
2、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变更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