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安置房买卖纠纷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一、涉及安置房买卖纠纷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涉及安置房买卖纠纷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者诉讼的形式进行解决;首先由购房人与安置房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安置房买卖合同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安置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安置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