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未购买保险如何进行赔偿责任
一、工伤单位未购买保险如何进行赔偿责任
工伤单位未购买保险如下进行赔偿责任:
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
小编提醒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