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责是什么
一、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责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4、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审案件;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二、基层法院是指哪些法院
小编提醒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三、民事诉讼基层法院管辖的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包括:
1、公民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上述主体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