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口头方式订立建设施工合同是否合法
一、以口头方式订立建设施工合同是否合法
以口头方式订立建设施工合同是不合法。
口头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什么样的情况下建设施工合同会无效
建设施工合同会无效的情况是: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的;
5、非法转包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