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贷款情况下的买卖须知与法律指导

  一、房屋贷款情况下的买卖须知与法律指导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督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二、房屋贷款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房屋贷款抵押所需条件如下:

  1、借款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要求借款人信用良好。

  3、收入稳定,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准备需要的贷款资料,保证资料齐全,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借款人本人或夫妻双方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户口簿、房产证等。

  5、明确贷款资金用途。

  6、银行要求的其它规定。

  三、房屋贷款未付的诉讼时效几年

  小编提醒您,未付房屋贷款的追诉时效法律规定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房屋贷款未付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