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怎么办理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怎么办理
不动产权属证书如下办理:
1、初始登记,准备流程
按照规定,开发商需要在与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给房管部门,然后购房者才能办理登记,因此,在交房后三个月左右,可以询问开发商相关情况,同时准备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资料。
2、交维修基金、纳税
在准备材料的时候,还需要将维修基金和契税等费用缴清,因为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支付凭证,所以必须要保管好,以免影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
3、提交资料
申请不动产权证需要很多文件,没有经验的业主可以咨询售楼人员,或者到房管部门进行了解,注意最好将材料一次准备齐全,免得一直来回跑,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
4、领取不动产权证
房管部门的行政人员在确认资料没有问题后,会给予申请人一张回执单,申请人需要根据单上的内容支付相关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书。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
小编提醒您,不动产权证不完全是房产证,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房产证全称是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只针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不动产权证记载了权利人名下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等其他各项不动产的权属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错误怎么办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