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债务人消失不见的情况
一、如何应对债务人消失不见的情况
应对债务人消失不见的方法: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起诉债务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债务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以份提供。起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据或欠条、收条;银行转款证明;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三、债务纠纷多少能有结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