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迁移户口必须通过哪些手续和证件
一、市内迁移户口必须通过哪些手续和证件
市内迁移户口必须通过的手续和证件如下: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迁户口申请书怎么写
迁户口申请书的书写:
1、题目。户口迁移申请书的首行一定要写上题目。
2、称呼。户口迁移申请书要加上具体的公安或派出所。
3、写明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写清楚,包括字、性别和出生年月、身份证、现居地址。
4、写明迁户口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去写。
5、协商迁户口申请。泄露具体原因之后还要标注自己的户口想要哪里迁移到哪里,地点要具体。然后写上“希望批准”。
6、结尾和称呼。结尾的时候要比较注意,要写上“此致”和“敬礼”,分两行写,最后前面写上日期。
三、户口迁出需要多久
户口迁出需要7个工作日。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