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上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权
一、法律层面上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权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