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撰写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内容

  一、如何撰写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内容

  如下撰写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应当指明遗产范围、具体名称及其数量;

  3、应当写明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4、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同时在清单上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小编提醒您,如果遗嘱人对继承人、受遗赠人有额外附加义务的,即遗嘱人表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需要履行的义务的,应当清晰说明该附加义务。

  二、遗嘱见证人需要几个

  遗嘱见证人需要两个人及以上。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按照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按照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如下: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1)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的义务不同:

  (1)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2)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1)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2)遗嘱继承与遗赠都是被继承人通过指定继承人的方式进行遗产的分配。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继承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范围需要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而遗赠则是在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甚至还包括了集体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