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案件中犯罪所得的追缴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所得的追缴程序是什么

  刑事追缴违法所得程序:

  1、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

  3、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追缴和收缴的区别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基本一致。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追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收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三、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

  小编提醒您,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如下: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及其收益,包括用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

  2、将赃款赃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第三人通过恶意方式取得的涉案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