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定监护人的公证所需资料清单是什么

  一、法定监护人的公证所需资料清单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的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区别

  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区别如下:

  1、设定两者的目的不同。

  法律设定监护人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障碍,从而使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得到实现。而法律设定法定代理人的目的则在于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和诉讼行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能积极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满足自己的利益。

  2、责任不同。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赋予监护人一种法定的身份,以便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因此,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法律规定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在于监护人的过错责任,即监护人没有尽到管束被监护人的责任,而不是由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形成的责任。

  3、身份不同。

  在实际生活中,监护人有时是一身兼二职,即被告人与代理人的身份。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需要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附带民事诉讼中,监护人既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又是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兼当事人和代理人于一身。

  三、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的后果是什么

  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的后果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职,让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造成被监护人严重身心损害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