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期限限制是多久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期限限制是多久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期限限制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