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有以下义务: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义务;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对派遣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及依法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约定哪些具体条款
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三、劳务派遣合同何时结束
劳务派遣合同结束时间:劳务派遣合同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时候终止。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