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在租房合同中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金与订金在租房合同中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与订金在租房合同中的区别是:
1、法律关系不同
(1)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但是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2)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功能不同
(1)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2)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作用不同
(1)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即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二、租房定金的上限
小编提醒您,租房子交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比较合适,定金的金额不得过高,在支付定金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载明。实在没有签署书面协议,也务必要保留必要的支付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租房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请求吗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