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除名合伙人后工商局如何变更

  一、除名合伙人后工商局如何变更

  除名合伙人后工商局变更如下:

  1、领取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为组织的,应具有独立财产;

  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人退伙要退本金吗

  合伙人退股要退本金。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因退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小编提醒您,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