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诉讼时效的限制是什么
一、保险理赔诉讼时效的限制是什么
保险理赔诉讼时效的限制是:
1、普通二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2、四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3、五年诉讼时效: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6条)。
4、三年诉讼时效:因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二、保险理赔诉讼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保险理赔诉讼法院多久作出判决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