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相邻关系无过错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相邻关系无过错责任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相邻关系无过错责任有以下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造成其他相邻权利人损失的,当事人没有过错,但法律有规定的,当事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五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方法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方法:首先,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人民调解组织;在当事人各方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小编提醒您,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