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强制执行中搜寻财产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在欠款强制执行中搜寻财产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在欠款强制执行中搜寻财产的法定条件是:
1、被申请人逃避履行法律义务;
2、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个人财产。法院会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以便申请人获得相应的赔偿。
3、被申请人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被申请人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拒绝履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个人财产。法院会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以便申请人获得相应的赔偿。
4、被申请人侵犯他人权益;
如果被申请人侵犯他人权益,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个人财产。法院会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以便申请人获得相应的赔偿。
5、被申请人借款未还。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什么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法院强制执行欠款案件多长时间
法院强制执行欠款案件时间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小编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