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从哪一天开始
一、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从哪一天开始
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查不到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回事
查不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原因有:
1、判决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2、案件尚未进行执行程序;
3、执行法院还未将案件录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
如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与执行法院联系,询问原因。
三、获取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途径在哪里
获取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途径是可以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1、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网页点击“失信被执行人”;
2、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只要在网站打开的页面中输入被执行人姓名即可查询;是单位的,应当输入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是选填;然后选择“省份”,输入“验证码”,最后点击“查询”;
3、在查询结果页面点击“案号”后边的“查看”;
4、可以在弹出的网页查看具体的失信人情况。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6日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