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理解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的区别和联系

  一、如何理解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的区别和联系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的区别在于:

  1、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2、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的联系在于都涉及到了著作权。

  二、著作权转让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首先,当事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然后,共同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最后,审查通过的,准予备案。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转让合同、著作权归属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

  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如下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基本情况、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格、交易方式、交易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