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个税汇算清缴流程
一、企业申报个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申报个税汇算清缴流程如下: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邮寄申办、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2、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可由任职受雇单位代为申报。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提供上个纳税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项目信息、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即可,任职受雇单位不得拒绝代办。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申报,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二、企业每月个税申报时间
企业每月个税申报时间为次月15日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三、个税不申报后果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不申报的后果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的税款,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除了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没有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处以未缴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小编提醒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