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探视权如何约定

  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探视权如何约定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以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孩子探视权起诉书怎么写

  1、诉状一般应先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和联系方式。

  2、列明你方的诉讼请求,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可以写明具体的探望方案,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是否可以将孩子带回等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将被告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如实说明即可。

  4、最后写”此致XX人民法院”并落款签章。

  5、注意诉状原件提供给法院,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三、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

  小编提醒您,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