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如何确定开庭时间
一、交通事故案件如何确定开庭时间
交通事故案件如下确定开庭时间:具体开庭日期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来定,一般法院在开庭前三日会通知各方当事人,会在案件审理期限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付的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保险赔付的流程如下: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三、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由当事人二选一。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