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的投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一、工程保险的投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
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工程保险属于什么保险类型
工程类保险有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即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科技工程等工程部分的保险。工程类保险也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三、工程保险有哪些特点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5、保险期限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