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的不服决定如何申诉

  一、行政复议的不服决定如何申诉

  行政复议的不服决定申诉的方式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小编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地点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受理地点有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