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小编提醒您,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