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盗窃罪金额标准是什么
一、河南省盗窃罪金额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判几年,如何处置?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3、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4、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2、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3、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4、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5、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6、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7、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2、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3、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4、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5、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6、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三、盗窃罪与他罪的界限是什么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