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荒地征地如何补偿
一、鸡西荒地征地如何补偿
征地对荒地依据土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补偿。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应当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村集体支持下开垦的荒地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可以一并得到相应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两种方式:
1、将土地补偿款在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分配,即所谓的平分钱、平分地。
2、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失地农户,即占谁地,分谁钱。
实践中,有的是按第一种来进行分配的,有的则是按照第二种来进行分配的,不过第二种分配方式较为普遍。小编提醒您,无论是哪种分配方式,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土地补偿分配的不合理,或是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安置补助费或是土地补偿费,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依法、理性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征地补偿纠纷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款不满意的,可以在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