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工程保修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保修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筑工程质量不达标怎么办

  小编提醒您,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