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贫困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贫困户和低保户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低保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
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家庭。
2、条件不同
低保户表现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居民;在领取各种救济后,仍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
贫困户表现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并可以提供病例单的;家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五保户,贫困户家庭;其它条件导致家庭收入过低的。
3、享受待遇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给于的补助的金额也不相同;
贫困户:结合实际给予贫困户直接和合作的帮扶模式,使贫困户有长久稳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贫。
三、贫困户大病补助政策
小编提醒您,大病救助条件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