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一、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是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申请离婚时没有达成离婚协议;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申请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子女出生证、户口本;

  4、财产权属证明、债务清单;

  5、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其他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申请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吗

  小编提醒您,离婚必须两个人到场,协议离婚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是确因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都必须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