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有欠款怎么办理
一、如果离婚有欠款怎么办理
离婚欠款的处理如下:
1、如果该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如果欠款是一方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的,或者可以证明该欠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当由一方个人偿还,配偶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件、财产协议书(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2、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