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何准确界定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一、离婚案件中如何准确界定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离婚时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
1、约定的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法定的共同债务,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3、其他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财产
非共同债务不一定能执行原配偶财产,若债务人与配偶并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就不能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三、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要共同签字吗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夫妻债务要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夫妻一方签字,但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或者家庭生活使用的,就是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